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番禺区广汽中路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番禺区化龙镇。
1.1.3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人行通道、市政管线及配套实施的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监控、市政管线、消防工程、电力管沟、供变电工程等全部附属工程的初测、定测、勘察(包括物探)和可研编制(包括交通流量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 绿化工程、■排水工程、■ 电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番发改函[2017]1008号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1975.13万元,线路南起展贸南路现状平交口处,至广汽中路止,全长1.58千米,宽31米、37米或40米不等,其中:宽31米路幅布置为:5米(人行道)+0.5米(路缘带)+7.25米(车行道)+05米(双黄线)+7.25米(车行道)+0.5米(路缘带)+3米(绿化带)+7米(辅道);宽37米路幅布置为:5米(人行道)+5米(辅道)+1.5米(绿化带)+0.5米(路缘带)+7.25米(车行道)+0.5米(双黄线)+7.25米(车行道)+0.5米(路缘带)+2.5米(绿化带)+7米(辅道);宽40米路幅布置为:3.5米(人行道)+8米(辅道)+0.5米(防撞栏)+0.5米(路缘带)+7.25米(车行道)+0.5米(双黄线)+7.25米(车行道)+0.5米(路缘带)+0.5米(防撞栏)+8米(辅道)+3.5米(人行道)。主路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40千米/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桥梁1座,长868米,最大单跨82米,主桥宽20米,横断面布置为2米(人行道)+16米(双向4行车道)+2米(人行道),采用全高架形式,跨度较大节点采用现浇变截面连续梁或等截面连续梁,其他均采用预制小箱梁,荷载等级为城-A级。主要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线综合、给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电力管沟工程等。项目建安费暂定16173.5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配合、■现场服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交通流量调查研究)。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规划等编制单位):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2.4 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桥梁专业负责人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电气照明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道路专业负责人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概预算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或以上;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 1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9时30分至2017年11月10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暂定为:522.36万元,最终以番禺区财局审定为准(如有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20 %,设计费暂定为410.56万元。设计费结算以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价为工程设计收费基数,按区财政局审定的设计费预算的计费程序、项目组成、调整系数计算,但费率浮动幅度及设计费阶段收费所占比例不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不另外增加设计费。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岩土工程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20 %,岩土工程勘察费暂定38.4万元。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结算以现行勘察规范为基础,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且岩土工程钻探综合单价最高不超过147元/米。
该费用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青苗补偿、修筑钻机通行简易道路等全部费用。
1.4.4工程测量费(不含用于规划报建的1:500地形图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20 %;用于规划报建的1:500地形图测量费按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工程测量费暂定为29.04万元(其中1:500地形图测量费暂定为 20.64万元)。
工程测量费(不含用于规划报建的1:500地形图测量费)结算时以现行勘察规范为基础,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用于规划报建的1:500地形图测量费结算时按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收费标准,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计算,不下浮。
1.4.5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物探费浮动幅度为 -20 %,工程物探费暂定为20.8万元。
工程物探费结算以现行勘察规范为基础,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投资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年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算,浮动幅度为-20%,编制费暂定为 23.56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交通流量调查研究)编制费结算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年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算,浮动幅度为-20%(此费用已包含交通流量调查研究的费用,不再另外计算)。
1.4.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各种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和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以及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0日历天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 3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自接到业主正式通知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文件必须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用地报批的地形图需满足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供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有关证明资料。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1.7.3 联系人: 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626902
1.7.5 传真号码: 020-84633618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380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01号11楼
1.8.3 联系人:戚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408273
1.8.5 传真号码: 020-81408273
1.8.6 电子邮箱: suifangdl@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287191522871922
1.9.4 传真号码: 020-22871921
1.9.5 网址:http:// 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区水务局旁),番禺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二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92221
1.10.4 传真号码: 020-84892221
1.10.5 网址: http://js.pany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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